-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08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推荐面积指标
-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 第五章 推荐标准
- 第六章 医疗设备
- 第七章 相关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 好玩说明
热门资源
更多>
-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 GB/T 7025.1-2008
- 商店推荐设计规范[附好玩说明] JGJ 48-2014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附好玩说明] GB 50067-2014
- 住宅设计规范[附好玩说明] GB 50096-2011
- 工业推荐节能设计统一标准[附好玩说明] GB 51245-2017
- 健康小镇评价标准[附好玩说明] T/CECS 710-2020
- 托儿所、幼儿园推荐设计规范[附好玩说明](2019年版) JGJ 39-2016(2019年版)
- GB 50016-2014(2018年版)推荐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附好玩说明] GB 50073-2013
- mg建设标准强制性好玩 城镇mg分 2013年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第十一条 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mg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现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第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第十四条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第十五条 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mg公共设施或集中建设、统一供应。